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(2024年第51号)

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-12-31 00:00:00

公告内容文档
一、项目编号:豫财招标采购-2023-826
二、项目名称:河南省平原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、日用品供应站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
三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河南省创米食品有限公司
地址: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万邦豫鲁冀农产品批发市场北商业街7区内01、02号
四、基本情况
在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中,发现河南省创米食品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平原监狱2023年度罪犯食堂、日用品供应站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(豫财招标采购-2023-826)中“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”的情形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参照《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本机关对该公司作出1. 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元(8800元);2.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河南省财政厅
2024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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